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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市纪委监委通报曝光党员、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(四)
时间:2021-03-05 阅读:664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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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、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树牢纪法意识,规范日常行为,维护社会良好秩序,昆明市纪委监委采取“先曝光、后核查、再处理”的方式,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、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。现将2名党员、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:


(一)

李春华,中共党员,昆明市呈贡区龙城街道古城社区居民,2021年2月22日20时54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。


(二)

普宏能,中共党员,昆明市禄劝县汤郎乡典文村委会护林员,2021年3月1日12时25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。


作风建设无小事。党员、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我们对公安机关查处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,就是要用身边事教育人,培育党员、公职人员的良好作风。欢迎广大干部、群众提供线索,予以监督。


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

昆明市监察委员会

2021年3月3日